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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翰林 陈相瑜 许文才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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